发布日期: 2016-06-0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扎实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和内部监督,东湖区财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的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并先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预防为重点,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检查质量,降低检查责任风险,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对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的作用。
一是梳理行政职权,优化权力运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将各科室岗位的权力事项、权力来源、权力范围进行“地毯式”搜索,形成完整的岗位目录和“权力清单”。
二是排查风险要点,构建防范体系。重点围绕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等方面,开展风险点排查活动,主要排查资金流量大、业务频率高、项目密集和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行政许可等重要业务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是规范流程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对财政指标管理、资金拨付、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业务环节进行规范,对财政拨款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职责到人的要求,确保各项财政业务规范操作。
四是强化制度完善,全面推进执行。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完善评审机制和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监管,继续完善财务月报制度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切实降低风险事件危害,弥补制度漏洞。
五是加大内审力度,保障资金安全。对财政性资金拨付、会计核算、收支管理以及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对银行账户实行国库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户,并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财政监督局定期对局各科室的账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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