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1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大足财政
一是优化采购流程。探索采用一揽子审批、“统一论证、集中审批”等方式,进一步简化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审核的程序和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执行进度和效果的监督管理,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机制。会同会计科、监督检查科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将卫生系统和镇街的政府采购纳入重点检查。开展绩效评价,选取部分重点公益项目,开展采购结果评价,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
三是强化平台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按照两年一换的原则,把成交额大、诚信好、满意度高的供应商继续纳入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加大对微型企业扶持力度,实施增量扩面,扩大微型企业协议供货范围,重新招标和审定2017-2018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及相关定点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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