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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玩越大,20部委组织开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

发布日期: 2016-06-13   作者:张斌伟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据公共资源网消息,6月8日,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旨在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扎实推进PPP项目示范工作,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知》提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通过优化申报筛选方式,公开评审标准,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

  《通知》要求,申报的示范项目必须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同时,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对于业界关注的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问题,《通知》规定包括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部分,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定量评审。以定性评审为例,主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具体含主体合规、客体合规、程序合规三部分。

  例如,如果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将会视为主体不适格,排除出备选项目;未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同样视为主体不适格,排除出备选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已进入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的项目,如果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也将被排除出备选项目。

  按照申报筛选时间安排,7月25日前须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7月底前,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

  在申报程序方面,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并书面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提交财政部汇总,财政部PPP中心代为线上填报。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财政部搭建的PPP综合信息平台收录各地的PPP招商项目7721个,总投资约8.8万亿元,涵盖了19个主要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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