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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 2016-06-1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5〕1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蓬溪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财务人员以及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召开全县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会议详细解读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在新的政策变化下的具体操作流程,便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更加细致和准确把握采购程序,规范采购人行为。

  二是严格审批项目。对目录内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归类审批,规范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行为。严格审批程序,纠正以往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行为,审批项目为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采购单位不具备文件规定自行开展条件的督促单位必须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三是做好合同网上公告。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合同公告和备案管理,督促各单位、各乡镇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公告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从注重程序向更加注重采购结果、质量转变,同时扩大政府采购参与者和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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