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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进行梳理,简化流程强化监管

发布日期: 2016-06-1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为了对“简权放权、管放结合、优化服务”进行更好地贯彻执行,福建省泉州市对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预算执行、备案管理、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变更等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提出简化流程强化监管方案。

  减少工作环节,缩短采购周期。一是首次招标废(流)标后重新组织采购的,未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再组织预公告及专家评审。二是将流标两次才能变更采购方式,调整为流标一次即可变更采购方式。三是采购文件经评审专家认定无排他性、倾向性条款,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只要合格供应商满足2家以上即可。四是涉及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采购信息,预公告未收到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或建议,允许先公告后备案。

  提高限额标准,理顺监管层级。将原来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20万元、30万元及以上分别提高到30万元、50万元及以上,将分散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限额标准由原来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8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下由单位自行采购,通过“放”突出“管”的重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前,须报预算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取消网上竞价,保持规模优势。由于制造商普遍通过备案制控制市场价格,不同品牌产品性价比没有可比性,单凭低价选择中标供应商的网上竞价已没有实质意义。泉州市将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8种品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取消技术参数复杂、规格不易统一、归集难度大的27种品目网上竞价。一方面,避免频次繁多零碎重复的网上竞价占用大量行政资源,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节约率,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应,增强投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批量集采继续使用泉州市全国首创“虚拟量配置权重分配法”评标办法,化“实”为“虚”,公开招标。

  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升级现有政府采购网上审批系统,将原来财政局业务科室对项目预算、采购计划两次重复审批,改为只对项目预算一次审批,采购办根据已批准的项目预算,直接确定具体采购计划的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选定方式。

  创新评标办法,强化全程监管。在物业管理、安保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品目类型推行“评分概率定标法”试点。泉州市研创并在国内首次提出“评分概率定标法”,该评标办法运用犯罪心理学和概率学原理,在定标时增加随机抽取环节,让性价比好的产品或服务高概率中标,又增加中标结果的不确定性,消除诱发职务犯罪因素,消除链接不当利益的隐患,抑制招标前、招标后腐败冲动,最大程度从机制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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