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1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事前监督。严格按照新《预算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再次明确了政府采购审批制度,严格遵循“无预算则无采购,超预算则不采购”和财政事先审批原则,双重把关,避免任意采购现象,严防拆分采购行为,确保贯彻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绩效。
二是规范采购程序。实行“公开操作、全程管理”的采购运行机制,确保做到六个到位(即发布招标公告或其他形式的邀请到位、标书文件制作到位、供应商资格审查到位、评标委员会组建到位、评标办法及招标投标纪律制定到位、中标通知书发送到位),寓服务于监管中,明确采购程序,明确相应权责和负责人,采取限时办结制度,实现“阳光采购”。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深练“内功”,不断规范职能机构设置、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招标文件制作质量、严格开标过程、加强采购信息公开,重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纠错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水平和透明度。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获取招标信息,及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并严格做到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程序、公开招标活动、公开中标结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别是针对社会关注的政府采购热点问题、重大的采购项目,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实现了阳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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