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1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中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近日,贵州省岑巩县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审计评审及结(决)算审计办法》。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度,审计部门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体。未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审计的,建设部门不得结清工程价款,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工程项目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需在招标前向县审计机关申报概(预)算审计评审;项目竣工验收后,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扶贫项目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过项目结(决)算审计后方能付清项目款项,未有项目结(决)算审计结论,财政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不能付清资金;项目法人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未经项目结(决)算审计的项目,付款不能超过80%。
同时,工程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造价超过预算审计评审结果10%以上的,应由项目法人事先申请审计复核,重新进行评审,经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未经事前审计的不得调整超投资结算。
《办法》的出台实施,有力促进岑巩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将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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