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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工程采购管理进一步扩围

发布日期: 2016-06-2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采购管理的通知》,对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相关工程采购项目,明确了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切实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明确管理项目范围。将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装饰装修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全部纳入管理范畴。超过上述限额标准的,按《招标投标法》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公开招标。

  明确项目采购程序。一是依程序申请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填列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送市财政局审核预算资金来源并确定采购方式后方可实施采购。二是依法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所发生的专家评审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三是依法公开组织采购。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按规定将采购文件在各部门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具体采购方式的相关操作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明确评审相关要求。要求各部门科学测算、合理确定采购控制价。对无法合理确定控制价的,可向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无偿提供评审服务。

  明确采购相关责任。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质量负责。采购人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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