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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四举措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

发布日期: 2016-06-2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针对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瑞金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乡镇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一、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使乡镇领导干部知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意义深远、影响巨大的改革举措,乡镇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节减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增加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乡镇政府在采购设备时,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通过政府采购部门采购设备,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不能实行公开招标的,向负责管理政府采购事务的职能机构报告并说明理由,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三、从管理制度上控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缩短申请、审批、拨付时间,优化内部岗位设置,建立高效的运转机制。

  四、强化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合力,对违规采购行为予以严处,坚决杜绝不依法采购行为的发生,真正发挥政府采购在节约资金、保证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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