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明确公开的主体。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是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并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同时做好相关解释说明等工作。
二是确定公开的范围。明确要求公开范围为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是规范公开内容。细化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是统一公开时间。要求全县73个一级预算单位在县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是严格监督检查。县财政监督局将会同相关科室,及时跟踪了解县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按照规定时间节点,通过网上查询,及时对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时公开、公开不及时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公开质量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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