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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六项举措”力促国资“保值增值”

发布日期: 2016-06-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怀远县财政局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的同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强化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明确国资管理范围。县政府专门下发了《怀远县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各单位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等规章制度,切实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是规范采购处置程序。依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两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与国资管理无缝对接,通过政府采购的资产,全部录入在政府采购的信息库中,实行动态监控,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是加强国资清查核实。按自查、复查、处理三个阶段,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清查内容如实清查上报,确保国有资产清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同时,对各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库,形成详实的国有资产清理核实报告。

  四是强化国资信息管理。依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各单位以资产清查数据为基础,当增加或减少资产时,要认真逐项进行资产登记,从源头上把好第一关,对资产购置、转移、处置、出租了如指掌,做到家底清晰,账物相符。

  五是夯实国资产权登记。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按照“先清后登、应登必登、不重不漏,确保质量”的原则,核实资产家底,强化产权意识,保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保值增值。

  六是鼓励租用闲置资产。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租用闲置国有资产,通过出租、租赁方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办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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