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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常态化”加强采购机构监督

发布日期: 2016-06-2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为规范地开展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重庆市黔江区出台《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进一步加强对集采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细则》明确提出,将采取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集采机构开展考核。

  《细则》规定,考核从基础工作、操作程序、工作质量和业绩、廉洁自律、报表统计五个方面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此外,《细则》还规定,区财政部门可采取随机方式对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是针对具体的采购阶段或采购项目以及特定事项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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