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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采购品目由73项细化至265项

发布日期: 2016-06-2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辽宁省锦州市日前公布《2016—2017年度锦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品目设置遵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基本原则,删除了以往集采目录中部分采购需求差异性较大、非普遍使用的项目,品目数量由2006年的73项细化至265项。

  同时,结合锦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货物类0.5万元提高到5万元,集采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确定为20万元,同时兼顾全地区发展,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仍确定为100万元,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采购需求,对集采目录进行调整和补充。

  另外,严格落实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采购政策,并通过定点采购方式确定资产评估、工程造价、财务检查、出差会议饭店等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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