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3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方式变更管理,市财政局严格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内部审核程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一、严格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采购单位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采购办审核后办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办设置初审、复审岗位,明确分工及岗位职责,加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
二、严格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单位要出具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公文、有关文件等依据材料。对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项目,建立健全双审联签制度,切实规范管理,防控风险。
三、严格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审核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涉及政府采购的有关手续。因绝密、自然灾害等因素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项目,采购单位事先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沟通,提供有关文件等依据,严格审核项目情况,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要求办理不进场交易手续。
四、严格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严格要求各部门、单位将合同副本报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各部门、单位和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依据财政资金支付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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