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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豫区:四项措施推阳光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16-07-0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一直以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采取四项措施推行阳光政府采购。

  强化思想教育。通过对采购单位、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宣传,普及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对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与要求有全面的熟悉与掌握,并应用到平时的采购实践中。

  完善预算管理。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环节,坚持无采购预算不得实施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采购计划执行,有效地杜绝专项资金、临时性资金采购的随意性。

  依法进行采购。在实施采购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依法依规办事,“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实行采购权、划付权、验货权“三权分离”,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联合监督。区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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