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7-0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好各项惠民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回民区财政局多举措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一是扩大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实施监管。二是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监管。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做好项目公示,对工程项目做到及时验收决算,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四是强化涉农惠农补助性资金的监管。严格补助信息收集和审核。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各乡镇涉农补贴职能部门和各村委会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程序。涉农惠农补助性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严格执行检查制度。补助性资金发放后,组织财政和涉农补贴职能部门及时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严禁擅自改变补贴对象、补贴金额,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及虚报冒领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资金,凡是违反规定程序发放资金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对于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标准的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限额标准但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应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对于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自行采购。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未经批准自行采购或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不予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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