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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把好履约验收关口,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发布日期: 2016-07-1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价高质次”突出问题,预防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相关规定,坚持以提供公益性的政府优质服务为核心,认真编制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方案》,着力把好履约验收关口,扭转了“重采购轻验收”局面,实现了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

  中心主要围绕建立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履约验收、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监督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切实改变采购人对履约验收环节没有充分重视等状况,精心编制《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方案》,一方面更加严格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项目采购中的程序和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和细化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程序和方法。方案对项目验收内容、程序、当事人职责及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和有力规范。一是细化了验收要求。通过勘验、功能演示、技术检测等方式,依照政府采购合同清单,逐一现场查验货物制造商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指标)、安全标准、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及原始装配置清单、进口设备报关清单(如是)、产品的运行状况、供应商售后服务及产品相关资料是否完整等履约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二是明确了专业检测。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引入质量检测机构验收的项目,要求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力量协助验收。三是强化了社会监督。对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在验收前告知该供应商可以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按规定程序接受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社会媒体对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主动进行社会监督。四是提出了争议处理办法。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对供应商履约是否合格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中心积极规范履约验收工作,有效避免采购单位因缺乏专业人才和专业检测设备而导致验收组织不规范、验收内容不全面、验收工作不细致、验收人员不尽责、验收档案资料不齐等问题。同时增强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履约验收意识,确保政府采购效果和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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