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7-1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
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发放,加强评审专家费支出管理,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对评审专家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评审活动。
二、评审专家费的发放标准
1、评审时间3小时(含)以下的,按每人300元发放,另付每人100元交通费。
2、评审时间3小时以上的,每增加1小时(超出30分钟按1小时计算,30分钟以内按不足一小时计算)评审费每人增加100元。
3、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须回避或项目流标、废标(未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只发放交通费每人100元。
4、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专家食宿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5、项目评审使用异地专家的交通费由采购单位承担。
6、属于预算单位采购项目的特殊项目论证,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7、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直接委托采购的,评审专家费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评审专家费用管理
1、由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结束时填写《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费领取表》,标明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时间、评审费用,由评审专家、法规与监察科、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
2、市政府采购中心每月28日凭《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费领取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发放情况表》与财务科核销专家评审费用,并与法规与监察科核对专家费用明细。
3、专家费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发放,由于财政付款账户是鄂尔多斯银行东胜支行,所以要求各专家在除东胜支行外的鄂尔多斯银行任意网点开户,并经由法规与监察科统一收集账户信息提供到财务科。
本文件从2016年7月起执行。
附件一:专家提供账户信息须知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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