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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财政“七步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 2016-07-1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日照市财政不断细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步骤,严格规范操作,实行编报预算、核定预算、公开信息、实施购买、签订合同、履约与资金支付、开展绩效评价“七步法”,推动形成上下衔接、相互补充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流程体系,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

  一是严格编报和核定预算把好立项关。市各部门根据自身履职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认真研究梳理本部门管理和服务事项后与当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购买预算;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按照有关政策对初审后由预算科汇总终审,对审核合格的项目随同部门预算同步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向部门作出说明。

  二是公开购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密外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通过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在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执行的相关信息。

  三是依法政府采购把好项目落地关。采购办依法审核和组织项目的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格按照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事项。

  四是细化合同内容保证服务效果。细化服务合同的签订,明确服务的内容、范围、数量、质量、期限、价格、要求、资金总额及支付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以保证服务效果,购买服务合同由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备案。合同文本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日照政府采购网、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

  五是检验履约情况实行集中支付。购买主体通过及时组织对服务事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根据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由国库集中支付部门依规支付资金。

  六是进行绩效评价提供决策依据。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各部门组织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绩效评价组及时对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对重点项目必要时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绩效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购买主体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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