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1-27 作者:李雪曼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近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此平台实现了企业信息一地注册、全省共享,交易行为一地失信、全省受制,评标专家一地评审、全省联动的目标。这种打破行业壁垒、信息孤岛的特点,有利于各交易主体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建立以诚实信用为核心的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和秩序,是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之本。
随着招标投标法规制度的逐步完善,执法力度的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但由于种种原因,诚信缺失现象还大量存在。招标投标的基本功能是以规范、有效的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公平、透明的操作程序防腐倡廉。这些目标能否达到,关键在于招投标诚信体系是否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能否得到有效贯彻。
诚信迷失
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建设各方当事人要自觉讲信用、守规矩、重操守,但是在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中的主要当事人仅仅把“诚信”当作口号,因此,工程招投标市场仍然有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搞围标,挂靠和租借资质;投标时,串标抬价或排挤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工程偷工减料;承诺不兑现;以停止施工相威胁,强行变更;结算时,勾结编审人员,高估冒算。
招标代理无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时,过分迎合业主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体裁衣”;欺上瞒下,背着业主,勾结投标人,暗箱操作;招标文件条款不清,模棱两可,对不同的投标人以不同解释,执行不同标准等行为。
造价编审的失信行为表现为:在工程预算编制时,经业主授意过分压低造价,也有的与投标人串通故意做高预算;结算审计时,难以保证审计独立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监理单位对业主监理有时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单位发挥过多的“同情心”,使工程量变更签证,成为中标人追加利润的途径。
行政监督机构不按制度办事,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轻重不同,即执行标准不同;任意开口子;疏于管理,对违规行为不查处。
失信惩戒机制严重缺失,导致各种违纪行为畅通无阻。我国诚信体系起步较晚,虽然不少地方政府对失信惩戒制度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在本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缺乏统一部署,标准不一致,信息不统一,投标人在一个地方受到惩戒,换个地方照样畅通无阻。
诚信失效扰乱市场
当前,不诚信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但为什么工程招投标中失信现象会屡禁不止?这一问题值得探讨和思索。
利益驱使,行业竞争激烈。当前我国面临一种现象,只要能参与投标就有利可图,因此工程招投标市场上应运而生了一批靠借取资质或多方挂靠,专门从事投标而不求中标只求陪标谋利为目的的投标专业户,和反复固定用来投标的投标项目经理。
法律意识淡薄,监管机制不完善。虽然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及其法律条例,但仍不能有效防止规避招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且各部门信息不畅通,各自为政,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不能有效统一管理。此外,疏于标后工作的管理,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缺位。
市场主体缺乏诚实信用,对其惩处力度不够。由于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存在隐蔽性,给执法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即使查实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主管部门在处罚时,因考虑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涉及地方骨干企业时,往往查处力度不够,无震慑作用。
信用制度不健全。信用建设不够完善和相对滞后,未达到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要求和效果,致使那些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行为不能受到社会的唾弃和谴责;最终导致守信者不能到有效保护,而失信者又不能得到严厉制裁,失信成本低于收益。
其实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现象出现的原因从根本上说,问题并不在招标法本身存在的缺陷,而在于执行这项制度的体制环境和人员素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改变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执行环境,比改变这一制度更为重要。
双赢来自诚信
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为完善招投标信用体系做出了种种努力。
工程招投标中,信用将成为企业中标与否的重要条件。据悉,2015年,福建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已纳入招投标考核。而安徽省蚌埠市也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引入“信用分值”。虽然两地具体做法不同,但都将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计入相应投标人的分值。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等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并在全国推广,建立起“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制度。2015年10月,重庆市有关规定要求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增加一个必经环节,就是投标人必须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拿着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自己身家清白,才有资格进入实质性的工程投标。
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透明度。为推动建筑业企业诚信建设,河北省紧紧抓住建设工程招投标这一关键环节,充分借助信息技术完善监管手段,不断创新举、出实招,加快构建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平台。此外,12月1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这也是重庆市加快整合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已归集来自市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20多万条施工企业信用信息。
完善行政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者要从重从严,切实加大失信违规成本。山西省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机制,针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反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强化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明确建立了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的主体职责,规定项目经理(总监)更换、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从而形成招标投标市场奖优罚劣、争先创优的良性机制。
此外,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的个人诚信档案。
当前迫切需要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应扩大到全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实现诚信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成果综合运用。基本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约”“一地受罚,处处受制”,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惩、无信获忧”的招投标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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