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21 作者:梅德华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自国办发〔2015〕63号文下发以来,全国各地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可以说是高潮迭起、亮点纷呈。随着平台建设向纵深推进,如何保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笔者觉得,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提高认识是平台整合之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中央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的印发,这是国家层面第一个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法规性强,尤其还涉及一些部门、一些地方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
如果领导干部、上级机关的思想认识还停留于部门、行业的视角,不能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去贯彻、去执行,那么,推进平台整合工作就只能是一纸空文,空中楼阁。因此,推进平台整合首要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才能坚决落实李克强总理“平台之外无交易”的要求,才能如期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推进。
健全制度是平台整合之根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推进平台整合的根本。随着改革向深水区迈进,加之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域不断拓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体系显得格外重要。
笔者认为,建立健全统一制度体系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顶层设计方面。经过这些年的先行先试,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上,呈现出了“湖北模式”“四川模式”“合肥模式”等各种模式。但是,无论什么模式,都只是局部的探索实践,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办法和规章,明确交易服务管理的职责任务和职能分工,明确进场交易范围等等,推动公共资源规范化管理。
二是行业和主管部门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方面。应该说,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行业和主管部门在推进各自领域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但从现实的情况看,依然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和保护壁垒,制约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建立。因此,笔者建议,凡是行业和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诸如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都应该先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后,再提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进行讨论,最后颁布实施,尽可能在全国上下形成统一的步调、一致的规则和相同的标准。
三是各级交易平台的服务管理细则、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方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0多个,各类交易中心经过不断的完善和有益的借鉴,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服务管理办法、基本操作规程和运行工作流程。但因为受进场交易类别、交易场所规模、硬件基础设施、软件成熟程度、诚信体系建设等多种因素的限制,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地方甚至还存在一些“土办法”“高门槛”,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建立统一。因此,笔者建议,首先要建立区域性的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为互联互通提供条件。待条件成熟时,再向全省或是全国推广。
“互联网+”是平台整合之力
最大限度地发挥“互联网+”的功能是推进平台整合的源泉。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谁抢占了科技的制高点,谁就把握了主动,谁就跟上了时代发展的步伐。
当下,全国各地都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要推进“4+X”整合范围,以及制度规则、信息共享、专家资源、服务平台“4个统一”的目标,的确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压力巨大。要实现信息共享、专家资源、服务平台“三个统一”,必须依靠强大的科技支撑来保证。因此,只有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团结一致,埋头苦干,最大限度地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才能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交易全过程信息化。
改革创新是平台整合之魂
创新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推进平台整合的灵魂。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平台整合的攻坚之年。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的一件大事。
2012年,按照中央的统一布置,湖北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由招投标领域向公共资源交易的华丽转身,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综合监管机构。2015年,全省各级进场交易总额超过5000亿元,同比稳中有升,项目总数超过2.5万个,同比增长20%以上,集中进场交易规模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中部首位。
经过历时8年的艰苦努力,《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5月28日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由省级人大单独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湖北省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正式步入“有法可依”的法治化轨道。除湖北外,很多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受到了各界的充分肯定。2015年10月3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予了高度评价,也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公共资源交易是一个新兴事物,各方面探索创新才刚刚起步,所有的努力都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还有很多问题亟待理清,诸如“4+X”的公共资源整合中的范围如何拓展和延伸?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管理的制度规则体系如何加强和完善?公共资源的各类交易信息、各方主体资信、行业基本信息等如何实现信息汇集和共享?所有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中央层面搞好顶层设计,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适时召开各类座谈会、研讨会和现场会,梳理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各地平台整合工作实现同频共振;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地的创新精神,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就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地方因地制宜选择整合路径、整合方式,探索新型管理模式。
作者单位: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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