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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平台需大力发展电子招投标

发布日期: 2016-06-21   作者:刘小燕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要建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借助信息化技术优势,电子化招投标是治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招投标未来的发展方向。“互联网+”提出后,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已经有不少机构和组织开始有意义的探索,无论是服务型、产品型还是技术型,都已经有了不少典型案例。但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落地难度非常大,一方面是招投标行业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是前路并无成功经验可供借鉴,且由于其行政性质,市场竞争偏弱,而没有市场竞争就没有推动技术变革的源泉。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笔者简要谈一下对电子招投标未来在我国发展的思索。

  我国电子化招投标曲折中发展

  谈到电子招投标,在世界范围内应首先提到日本。日本自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探索,是推行电子招投标最早的一个国家。我国电子招投标始于2001年,商务部在国际招标中率先启用电子化运作系统,其主要业务流程实现了在线操作,开启了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大门。

  近10年来,电子招投标在我国逐步得到推广,从早期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中标后的公示,逐步发展到在线开标、电子评标等各个环节。

  2005年之后,在招投标电子化层面,全国各地都在不同领域和环节进行尝试,国家无论从指导意见还是法规层面,也都多有动作,但依然面临一些困难,这些阻碍或是客观层面如系统不健全、资源不到位等,或是主观层面如新生事物接受不足和学习能力不够等。

  从趋势上来看,是需要提倡的,但是从国内招投标的发展历程上来看,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远远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系统。

  结合国外、国内理论和实践,笔者将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划分为四个模块:第一模块是监管模块,对招投标的全流程如现场、中标之后等阶段进行全面电子化监管,同时应包括信用体系建设,对多方参与主体进行信用征集和共享,建立针对投标单位和专家的不良行为曝光台。第二模块是电子评标模块,理论上,电子评标系统应分为本地电子评标和异地电子评标系统,本地系统的开发不仅仅是为了节约专家时间,更重要的是能够杜绝可能发生的寻租现象。而异地电子评标系统更是集中不同省市乃至全国的资源,如专家资源来实现招投标,是当前电子化招投标的热门方向。第三模块是代理管理模块,主要管理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通过电子化应用,来实现数据共享和积累,随时查证。第四模块是评标专家管理模块,俗称专家库,也可称为联合评标委员会,通过全国资源共享,来提高专家数量、质量,当前不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在筹备当中。

电子招投标是招投标发展的必然方向

  法律法规依然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该法认可的投标是书面密封投标。虽然在最新的合同法中已经把电子文件纳入“书面”的范畴,但并无对电子招标投标的法律支持。要大力发展和推动电子招标投标,需尽快出台完善与电子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2013年2月4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按功能定义为“三大平台”,分别是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2015年国办发〔2015〕63号文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目前,部分地区已开始电子评标的试点工作,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但电子招标投标是新生事物,在面对招标投标这种复杂的环境,稍有不慎,可能会给相关部门带来政策风险和压力。各地区也唯有尽快出台与该地区匹配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电子招标投标的合法有序化,使电子招标投标得以推广使用。

  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对行政管理、资源管理依赖较大,由于行政管理和地方保护的壁垒形成信息孤岛,快速有效的信息采集、维护和处理的过程难以形成,在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手段支持下,电子化招投标开展难以为继。鉴于目前的体制和机制,较难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既懂计算机专业知识又懂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缺乏,且市场上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开发的企业稀少,大部分机构在电子化招投标建设方面只停留在招标公告的发布上,少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开展了计算机辅助评标,但实质性的电子化招投标建设依然不成系统。在信息化项目资金投入上,受限于不同地区的财力和经济实力,使得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构建电子招投标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和今后系统维护的投入难以保证。

  笔者认为,推动招投标的电子化,不仅仅是把信息搬到网络上。电子化的招投标是对原来招投标体系的颠覆创新,流程再造。原则一定要把握至少以下三点:一是定位要准确,要清楚电子化招投标和传统招投标的区别和联系,是补充还是替代。二是调研清楚客户需求,完备系统模块。不仅仅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还有参与专家和政府监管机构,一种全新的业务形态,会让工作更加有效率,而不是增添额外负担,清楚客户需求,则系统模块自然完善。三是确保网络安全,建立严苛的监管体系。互联网是公开、透明的平台,网络具有便捷、快速的特性,但同样,也会存在安全漏洞,不仅仅是系统层面,还会有人为攻击层面,在招投标领域,动辄上亿元的资金流动,一旦出现网络安全问题,损失巨大。

  电子化招投标应多进行试点

  2013年5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交易平台技术规范》;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这些都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技术保障。各地应结合实际,延伸系统链条,在平台设计上进行“地方特色”的探索,形成全流程管理机制。无论是时间上的,标前服务、标中管控、标后监督结构,还是监管系统、电子评标、代理管理、专家管理等模块化结构,都脱离不了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

  另外,由于行业的特殊性,部分机构和部门除了受到技术、资金、人员等层面的制约之外,还有心态的制约,以“小心无大错”“不做不错,一做就错”的心态来面对招投标的电子化浪潮,是不可取的。

  当前,国家和省级层面都在支持招投标电子化,也下发了指导性文件和纲领性实施策略,在基础设置建设之后,负责组织的部门应勇于探索,小步快跑,在整体系统架构和做好线下应急方案的准备下,进行地方特色的融合和尝试,如很多地区都进行了网络标书上传和下载,招投标费用缴纳等有益的尝试,也有很多地区在探索省内跨区域电子评标的尝试,更有先进者,如武汉市和合肥市率先实现了跨省、跨平台的电子评标尝试,这些都是非常优秀的案例,也是先驱者。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成功经验复制和扩散的速度、广度、深度都远远不够。一方面,成功经验具有地域性和专有性,对于不同地区的适用性有一定限制;另一方面,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等或者互联网思维不深入的问题,导致不能积极主动推出和引入更先进的知识。

  因此,在推动电子化招投标试点中要注重两个思路:一是系统的迭代升级。系统的搭建需要不断优化迭代,迭代的目的不仅仅是增加新的功能,解决新的问题,更是对前一段的实践工作进行回顾和优化,只有不断尝试新的思路,通过小步快跑来获取源源不断的经验和教训,才能在未来的系统搭建中得到更加符合本地需求的工作系统。二是理论的纵深扩散。在理论扩散方面,不仅仅需要实践成功一方的努力,将成果转化为通用性理论,不少之前观望的地区还应该主动去交流,甚至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推进招投标电子化进程。如省内合作方面,共建专家库和符合省级指导精神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不良行为曝光台。省外合作方面,共建全国专家库,共建专家晋级、考核测评体系等等。通过不同层面的合作,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作者单位: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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