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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五举措加强乡镇政府采购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2-1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加大乡镇政府财政管理与采购预算约束力度。乡镇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范围、统筹管理、认真组织。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坚持按部门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未经批准同意,中途不得随意增加部门采购项目。

  二、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乡镇党政负责人认识到,抓好政府采购工作,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预防采购领域腐败的必要手段,是节约财政资金的有效途径。

  三、乡镇要完善采购相关制度,科学分工,责任到人,相互制约,互相监督。工程招标阳光操作,公开公正,真实起到公平竞争的目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始终坚持按采购程序办理,在询价和竞争性谈判到位的情况下,按照“物美价廉”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实施具体采购。

  四、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预算管理、信息管理、支付和投诉管理,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

  五、加大处罚问责力度。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建立跨部门的政府采购协作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维护法律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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