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0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从莆田市财政局了解到,莆田市于日前修订了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其中电子化大卖场内货物为80万元),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结合莆田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目录中新增了租赁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保险服务。
附件:文件名文件名文件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