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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补充完善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

发布日期: 2016-03-0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文件

  望财采管〔2016〕3号

  关于补充完善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

  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请对照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望政办〔2016〕17号),编全、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在5月15日前上报我局,以提高预算执行的绩效。

  附件: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

  2、《政府采购预算表》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

  一、编制范围

  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区属各预算单位

  二、编制原则

  1、应编尽编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表编报范围,不得漏报、少报。

  2、分类细化

  各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特征,科学合理制订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将采购预算填报到末级品目。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

  3、科学编制

  各单位应对上年及今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科学合理编制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和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

  三、编制依据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望政办发〔2016〕17号)

  1、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按照文件要求采购。

  2、目录以外,限额标准:货物、服务、工程均为10万元

  3、已实行网上竞价或定点采购(含印刷、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会议、基础电信、中小学教学用具、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的,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不执行以上标准。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可以从望城区政府采购网采购目录查询栏下载《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A-货物,下设19个二级品目加其他货物

  B-工程,下设9个二级品目加其他工程

  C-服务,下设23个二级品目加其他服务

  查阅品目的说明:

  如台式计算机,属于A-货物(一级品目)-A02通用设备(二级品目)-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三级品目)-A020101计算机设备(四级品目)-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五级品目-末级品目)

  四、编制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长沙市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从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支出、新增资产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表格中,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列示。

  《政府采购预算表》列示的“采购品目”,应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为编制基础,填报到末级品目。

  《政府采购预算表》资金来源与已批复的2016年度部门预算进行对接,且必须在部门预算控制内填报。

  五、编审流程

  预算单位填报:各单位应根据以上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填报

  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在5月15日前审核汇总二级机构预算

  区财政局业务支出科室审核:在5月底前对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国资局审核:在5月底前对固定资产配置进行审核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6月20日前对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填报进行审核

  政府采购预算批复:7月份完成

  对不按照要求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的单位,区财政局将不受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六、预算执行

  已填报到末级品目的采购项目可以预算批复后一次性完成本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并根据工作需要尽早组织实施采购。

  未填报到末级品目或需进行品目调整的、追加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调整表》,必须先细化到末级品目,报主管部门-支出科室同意后,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批复后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文件中的品目及合同品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果确需修改,应重新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调整表》,按预算审核流程批复后,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七、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因此,编好、编实政府采购预算,是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二)认真编制。各单位经办人员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整、准确、及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与批复。

  (三)预算控制。经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所有项目及预算金额将作为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无预算的项目,不能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支付控制。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将与政府采购计划严格对接,执行“先采购后支付,无采购不支付”政策。

附件:文件名文件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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