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1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示。
该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已建住宅小区、园区、公共停车场需增设充电设施,力争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5%。
办法还规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并需拥有8名以上专职维护人员。该条件被称为“高门槛”,要达标需要投入高成本,且短期内收益甚微,中小企业或因此退出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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