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4-0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山东省即墨市财政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履行了采购程序的,均需报市财政局备案。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文件中规定的自行采购、协议定点项目则无需备案。
《通知》就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公开、合同备案、合同履约验收等作出全面规范,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通知》强调,各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关于合同备案的时间,各单位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也应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按照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市财政局对合同进行程序性审查,合同信息已录入、合同内容完整、数据信息一致、备案材料齐全即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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