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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对采购人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日期: 2016-04-0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为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河南省许昌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单位要对政府采购执行的全部流程进行梳理,建立单位内部采购归口管理、重大采购事项内部会商、专家咨询等内控机制。各单位还应成立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办公室(财务)、业务科室、监察室等人员组成,负责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较大金额项目的询价。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凡未编入年度部门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采购事宜。上级下达和市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及时追加采购预算。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进入招投标程序,凡未经审批而擅自自行采购的,一律不再补办采购手续。

  各单位还应认真落实各项政府采购制度。除法定情形外应该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市财政局将定期对其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政府采购制度和操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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