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4-1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县级采购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如何审批?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县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发布《焦作市县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指南(2016)》,便于各单位执行。
截至目前,已有不少省市对变更采购方式审批事项管理作出规范,但县级尚不多见。焦作市下发的《通知》明确,各县级预算单位采购《焦作市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后年度按当年目录标准执行)以内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均应报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具体审批程序为:预算单位根据采购需求提出申请,经单位内部会商、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依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符合规定的报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复,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退回。
针对变更采购方式的不同情形,《操作指南》细化规定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其中,变更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采购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以下资料:直接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需提供焦作市县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因时间紧急变更采购方式的,还需同时提供有关文件依据(如上级文件、会议纪要等);经过公开招标废标后变更采购方式的,需提供申请表、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及废标公告的证明材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以下资料: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需提供申请表、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3名以上专家人员论证意见以及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其中专家论证意见及单一来源征求意见需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站公示;经过公开招标(或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提交投标(响应性)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需提供申请表、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及废标公告的证明材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以及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后三项需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站公示。
申请自行采购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以下资料:涉密项目,需提供申请表、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保密机关或上级部门认定的本项目为涉密采购项目的证明文件;采购活动两次(含)以上失败的情形,需提供申请表、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及废标公告的证明材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供申请表、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及项目特殊性的情况说明材料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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