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4-1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办法》。根据《办法》,该市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价格成本定期监审,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主动性和科学性。未通过监审要求的单位,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价格调整申请。
《办法》明确,“重要商品和服务”主要指列入黑龙江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以及目录以外由哈尔滨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实施价格成本定期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对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和单位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政府购买的服务,将其列入定期监审,以便及时掌握价格成本变化情况。
当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公正性、合理性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浪潮中,苏州等地已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规制的探索。哈尔滨市此次制定的《办法》要求,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方式,确定和调整定期监审项目和周期,监审周期一般不少于一年、不多过三年。对价格成本发生较大变化的监审项目和上级部门要求定期监审的项目,在间隔不到一年的情况下,可提前进行定期监审。《办法》还提出,若被监审单位未按要求提交监审项目材料,或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及与其相关的生产经营成本、收入未准确记录、分别核算,或弄虚作假,市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价格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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