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4-1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公共资源网4月13日讯 为节约政府采购资金,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今年以来,金溪县健全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明确政府采购工作职责,促进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一、以应编尽编从严节约为原则。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科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控制公共产品的配置标准,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全部采购活动,避免资金浪费、资产闲置。
二、以强化科学预算约束为精度。在编制2016年预算过程中,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进一步细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力,对政府采购的监管从编制预算开始覆盖到资金支付结果的全过程。
三、以提高政府采购水平为准则。对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招标投标、采购信息、专家评审等内容进行完善,健全了金溪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政府采购职责及操作程序,先后出台了《金溪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金溪县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金溪县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规定》、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使金溪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透明,采购行为更加公正、规范,有效遏制了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违规案件的发生。
四、以优化流程创新发展为手段。创新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招标文件制作模块化等手段,制订和完善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和办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形式,实现政府采购效率和规范并存,制定和完善供应商质疑、投诉机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水平,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和透明。
五、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为力度。对重大采购活动均邀请纪委、监察等部门,共同实行现场监督,将关口前移,促进廉政体系建设。如2015年金溪县到抚州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均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讨论采购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惊醒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在职人员奉公守法、按规操作、严格执行、规范形式权利,保证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实现阳光采购、廉洁采购,发挥采购资金的最大效益。
2015年,金溪县政府采购预算金额7321.1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592.86万元,节约资金729万元,节约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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