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4-2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都昌县财政局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是强化依法采购。下发了《关于公布都昌县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以及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及采购限额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采购人均应按规定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采购预算编制,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未备案和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的要求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杜绝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的采购行为,杜绝先自行采购后补程序的行为,杜绝人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三是强化乡镇政府采购工作。明确各乡镇财政所是负责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