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3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丘北县为进一步加强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阳光采购”,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水平。
一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采管”分离的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节约了大量财政性资金。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明确采购项目范围和操作程序,规范了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
三是严格按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进行审批,合理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积极推广规模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节减财政开支。同时,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监管,防止采购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四是合理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和监督部门人员共同从县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评审专家。如本县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不能满足的则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采取外聘、推荐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确保每个项目采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五是采购结果坚持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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