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0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保障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年将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全区有3个街道31个社区居委会,每年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低于310万元。
二是保障社区运转经费。按照城市社区每户每年20元的标准,社区居民少于1000户的年补助金额不低于1.36万元。全区社区居户5.96万户,全年补助121万元。
三是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工资。鼓励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工作人员从街道机关人员中调剂或兼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岗位补贴由区财政负担,按照2014年全区在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0.7倍确定。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由街道财力给予保障。
四是鼓励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开展项目补贴等途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激发社会活力。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按照以事定费原则,统筹考虑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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