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0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财政部门为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汇总部门,各部门为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共同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在收入上,千方百计调动征管积极性;在支出上,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及时组织资金,及时拨付使用,提高办事效率,形成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合力。
二是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资金效益。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统筹配置,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防止资金使用“碎片化”,集中财力办大事。改革财政投入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扩大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对专项资金(基金)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对专项资金预算项目,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要求拨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增强法治观念,硬化预算约束。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加强专项资金(基金)的收入组织、支出管理。明确专项资金(基金)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督促各执收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严禁减征、免征、缓征,确保各项收入征缴和计提执行到位。拟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的设立、调整、撤销和资金的分配、使用、执行,确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更加顺利,管理更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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