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0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做好项目申报。由区、镇两级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财政部门与乡镇的协调对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启用统一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识,结合宣传手册、标语等形式,营造财政奖补政策的浓厚宣传氛围,最大限度确保群众知晓惠民政策,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参加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启用监管系统,组织区和镇(街道)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所有财政奖补项目均按要求录入监管系统,实现对项目实施的动态监管。实施项目考评,完善考评资料,做好各项报表报送,确保取得良好的绩效管理成效。
四是严格项目验收。采取镇初验、区复验的方法,完善政府采购环节,联合农业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通过查看档案、实地考察,自觉接受市检查组验收。同时,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督审查,实现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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