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1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近年来,湖南财政进一步加快财政投资评审改革,规范投资评审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快财政投资评审法制建设。抓住《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重新修订颁布契机,将项目单位的财政投资评审执行情况列入财政监督的内容之一,并将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作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依据纳入监督范围,得到了湖南有关法制机构的认可。
二是健全财政投资评审运行机制。加强投资评审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财务监管等环节的对接,在制度建设环节将财政投资评审嵌入财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如在《湖南省省直机关行政性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资[2015]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5]5号)等文件中,规定财政投资评审为项目支出管理的必须环节。在预算编制环节,积极参与重点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核,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了有力支撑,如,2015年湖南省本级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评审69个,送审金额7.95亿元,审定额7.07亿元,审减0.88亿元,审减率11.07%。在资金拨付环节,对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没有财政投资评审结论的不予支付,促进各项目单位切实履行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三、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购买服务。积极推进财政投资评审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出台《省本级财政投资结算项目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复核办法》、《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坚持依法依规购买与严格规范监管并重,把购买服务与促进评审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结合起来,有效解决“买得值”问题,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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