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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市多措施不断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

发布日期: 2016-06-1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6年,昌吉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政直接支付比例逐步提高。直接支付比例高达88.7%,较去年提高1.3个百分点,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规范和完善财政直接支付行为。修订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与支付细则》,明确了预算单位之间的财政性资金往来的要求事项,强调经济分类科目要根据预算项目和资金用途来选择,对符合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主动联系预算单位,督促其按照实际用途进行直接支付,对物品采购支出、工程采购支出、扶持类项目一律采用财政直接支付。

  二是加强资金支付方式审核。在计划审核环节不断加大审核力度,严格按照《昌吉市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符合直接支付的用款计划,主动联系预算单位,督促其按照实际用途进行修改。

  三是不断完善直接支付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规则》,加强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四是强化授权支付动态监控。支付中心实行专人负责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的动态监控,明确授权支付的业务和现金支付的范围,严格控制授权支付行为。

  五是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昌吉市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的管理,推动了财政直接支付比例的提高。

  财政直接支付比例的逐年大幅度提高,使极大部分资金拨付直达到收款人,减少了流转的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监管作用,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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