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1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为加快推进牙克石市“十个全覆盖”工程,规范项目涉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工作,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参照《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项目比价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和《2016年至2017年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牙克石市财政局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十个全覆盖”项目货物服务类采购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采购数额标准。“十个全覆盖”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类采购,按照《2016年至2017年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使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资金的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数额标准在6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数额标准在40万元以上的,由牙克石市财政局审批后委托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财政审批后下达至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办法》规定了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主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五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限额以上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由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主要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由本级实施采购。
“十个全覆盖”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擅自采购、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办法》还确定了审批程序。第一,“十个全覆盖”实施单位作为采购主体,采购人按照所需货物、服务类项目提供相关明细并报送采购计划、项目申请文件,文件由市领导签署意见。第二,相关项目明细录入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软件,并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第三,到财政部门申请批复落实资金,确定采购方式,申请施行政府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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