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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五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发布日期: 2016-06-2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新干县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五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人不得将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公开招标,计划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未公开招标的,将视为违规。

  二是严格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需求,编制好本单位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时间,不能有品牌等方面的倾向性要求,不得随意更改政府采购计划,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或随意设定项目需求技术参数。

  三是规范采购方式变更程序。严格按照《新干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在采购计划审批下达前,由采购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批准的采购方式执行。

  四是加强招标文件技术方案的论证。对专业性较强的专用设备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时,现行招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确定一直以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为主要依据,为避免招标技术方案的局限性、倾向性和歧视性,并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对所需货物或设备的使用要求,采购人在提供设备技术参数时,应避免出现产品排他性技术条款。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加强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范政府采购验收行为,促进全面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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