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28 作者:郭纲 浏览次数: 来源: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深入施行,政府采购活动已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这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现实。与此同时,我们还需清醒地看到尚存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各地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争议乃至法律诉讼呈快速增长之势。
原因何在?笔者从一位基层实践者的角度进行分析,可能主要有三:
其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随着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推进,财政收支管的活动日趋规范、透明,行政事业性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商品和劳务购买的活动,也越来越多地被纳入了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笼子。政府采购的规模急速扩大,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投诉、争议及法律诉讼等事项,相应地有了明显增加。
其二,政府采购中财政资金支付的及时性。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交易已经达成而资金流适当滞后是一种最正常不过的现象。尤其是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有增无减,实体经济动力疲软不足,供求结构性矛盾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市场上的生意越来越难做。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的规模迅速扩大,而且政府采购过程中,资金的支付及时而诚信。因此,越来越多的市场供应主体积极参与到政府采购的供方群体之中,各市场供应主体对政府采购资金支出的争夺变得日趋激烈。在此过程中,投诉、争议乃至法律诉讼的案件随之上升。
其三,政府采购中投诉人的零成本制度。近年来,基层财政部门几乎每天都会接到有关政府采购的咨询、投诉,还要按规范组织听证会,甚至会接到法院的传票。此类情况的出现,是财政改革深入推进、财政收支管理日趋规范与透明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然而,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基层财政部门面临着众多重复的、无谓的、甚至有点儿恶作剧式的投诉以及争议、诉讼。对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者——财政部门而言,不论所收到的投诉信、举报信有理还是无据、实名还是匿名,都得按照规范的要求与流程,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告知对方。特别是,当涉及外地单位的时候,财政部门进行调查、了解与情况核实,需要付出的成本会更高。相反,对于不少投诉者而言,其参与了政府采购活动,但在竞标中最终失败了,便通过互联网或者邮局,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进行投诉,即使最终调查下来根本就是无中生有,投诉者无需承担任何经济成本,也不会有任何不诚信或失信的记录。由此,投诉案例呈几何级数增长,听证诉求、法律诉讼的数量也是有增无减、持续上升。
作为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者,笔者在近年来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发现,在如此众多的投诉、听证、诉讼案件中,最终的事实证明,其中大多数的调查、核实、听证、诉讼,属于政府有效行政资源的低效使用甚至无谓浪费。而且,有的政府采购活动也因此被延期了。只是,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我们仍然不得不进行这种无效性投入,甚至是一种恶性投入。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投入会进一步助长缺乏依据、没有成本的投诉甚至诉讼。
对此,笔者建议,应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提高政府采购规范性、透明度的同时,也要让缺乏依据、无中生有的恶意投诉者承担必要的代价,更好地兼顾政府采购的成本与效益。
(作者单位:苏州工业园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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