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3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强化各乡镇(区)、预算单位对本级、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落实乡镇(区)财政、县直单位财务机构对支出单据履行报批前程序性审核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等各项财经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预算,规范预算调整。
二是实行分级理财,优化支付管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落实乡镇财政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管理职能,实行县乡分级理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改革以纸质凭证为基础的传统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任体系,推动以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为代表的简化支付审核方式。
三是转变监管模式,推行放管结合。简化审核方式。县国库支付中心不再逐项审核原始单据,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只需携带《支付申请书》接受审核办理支付;推行放管结合,做好指导服务。县国库支付中心实行平台预警、审核《支付申请书》和人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强化对预算执行和财务支出的监督。采取汇编公布规范性文件、发放调查问卷、主动上门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中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全县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将以问题为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力及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行为,视情通报给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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