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7-1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建章立制、出台办法。阜康市出台了《阜康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明确由阜康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阜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是灵活考核方式。阜康市财政局采购办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按年度进行,实行百分制。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报送。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三是制定考核表、细化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分为七项,分别对委托协议、编制审核招标文件、招标信息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发售、评标委员会组成、开标评标、定标、质疑处理、档案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考核,明确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
四是明确结果运用,促进市场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采购办记录不良行为的,经核查确属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将直接取消在阜康市本年度范围内的招标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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