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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住宅停车位须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条件

发布日期: 2016-01-3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云南信息报

哈尔滨市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了解到,明年起该市将逐步提高政府机关、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到2017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对本市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补标准纯电动汽车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0.8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车辆销售价格60%。

根据哈尔滨市的相关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比例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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