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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入围重视保险与网点分布

发布日期: 2016-03-24   作者:杨宇轩  浏览次数:  来源:公共资源网

        近期,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示了入围结果,并首次面向社会公布了评分标准。从采购文件和入围结果来看,车辆保险与网点分布是影响企业能否成为定点供应商的最重要因素。

资质与服务最受重视

         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共分为3个包,计划接受入围企业85家。经过激烈竞争,第一包汽车租赁(京内)、第二包汽车租赁(京外)与第三包包车服务(京内)分别有50家、15家和11家供应商入围。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在各项评分因素中资质能力占50分、服务占40分,价格分仅占10分。

       在商务部分要求中,不仅规定了对车辆租赁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管理体系、质量信誉考核等常规要求,为考验提升入围企业的服务能力和用户满意度,招标文件中还规定将企业定点租赁业绩、定点租赁业务量纳入评分标准。据介绍,国采中心将统计上一期定点采购的成交情况并作为本期项目的评分依据,未入围上一期定点采购的企业相关分数记为0分。

       商务部分的要求还体现了对诚信、节能减排等政策功能。比如,招标文件将小排量轿车占比、自主品牌车与新能源车(限于纯电动/插电混/燃料电池3类)数量纳入了商务部分的要求中。

       对于服务的要求同样十分精细,包括了履约方案阐述、异地异店租还车业务开展、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水平、团队配置、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措施、服务承诺年限、短时租赁服务及报价机制、车辆保险等近10项服务要求。

       本项目评分标准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价格分权重较低,仅占10分。供应商按照“有效优惠率”获得价格分,其中有效优惠率为0则价格分为0分,有效优惠率达到或超过15%则获得10分价格分。招标文件规定,“有效优惠率=(企业公布的市场价-企业给其他集团客户租赁主要车型的最大优惠额度-政府采购价)÷企业公布的市场价×100%”,即政府采购价与其他集团客户租赁价格的价差在企业公布的市场价中所占的比例。此外,供应商投报的报价优惠率还将作为电子反拍或线下询价价格合理性的判定依据。据介绍,该规定充分考虑了采购人通过定点采购和电子反拍等不同方式的采购特点,可以有效保障政府用户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价格能够低于其他集团用户。

保险与安全最受重视

       尽管同样属于车辆租赁服务,但项目的三个子包的评分标准并不相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每包约20个具体评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大多是与保险、安全有关的评分项。

       在第一包中,车辆保险的评分权重高达8分,是这一包权重最高的评分项。为了鼓励供应商扩大保险种类,提高保险额度,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为车辆投保三者险保额20万、25万、30万分别可获得1分、2分和3分,车辆投保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驾驶人)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各可获得1分。

        由于第二包为京外租车,对异地用车的便捷性要求较高,因此第二包权重最高的评分项是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门店)覆盖情况,共占9分。而车辆保险以8分的权重排名第二,其评分标准与第一包相同。

        第三包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仅安全运营制度和措施,评分权重就达15分,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2分)、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及具体措施(10分)等多个评分因素。关于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及具体措施,招标文件规定了5项具体要求:配置先进的主动安全装置、车辆全部座椅安装安全带、车辆维护和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明确、人员聘用及培训规范完善、所有车辆安装GPS装置并具备行业监管平台连通条件且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监控制度。为了确保GPS物尽其用不成为无用的摆设,采购文件还明确要求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设有专职人员值守。值得一提的是,第三包的保险分值仅占3分,按照投保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及附加(车上人员乘客)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的额度评分,通过建立安全保障基金等风险管理措施承担风险责任(即自保或内保)不得分。

严格备案保证企业公正投标

        在第一包中,招标文件里明确表示投标人自有车辆规模应在30辆(含)以上(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2日,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备案数为准,)须有从事该业务的相关资质,须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及人员服务(行驶证与汽车租赁企业名称一致),据相关负责人透露,此举是为了避免投标时有中标企业自身无车或车辆数量不符合标准而转而外包或现租其他公司车辆的问题。

        对于提供何种车辆也有明确表示,投标人应能够为在京及来京的各级中央单位提供9座及以下的轿车、越野车(SUV)、面包车(MPV)等乘用车的租赁服务。其中还包括提供皮卡等特殊车辆。在车辆服务方面,供应商除了有及时现场救援的能力之外,还须备有替换车辆以及应急用品。

        在第二包(京外)中,供应商除北京之外,须在三个以上不同的城市或地区均拥有合法经营的以汽车租赁为主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在结算方面,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实施先租赁,后结算制度,依据用户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租赁。

        第三包(京外)的服务要求比较细致,供应商应按用户需求制定详细的客运服务方案,并与用户签订客运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这些细节的问题都会是用车时的重要问题,不容小视。

        首汽租车首席运营官魏东表示,该项目首次公示了车辆租赁企业入围的评分标准,还组织供应商进行了讲标,有效帮助供应商提升了对项目的认识和服务采购人的能力,这使得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过程中收获颇多。

        国内公车市场正处于急速发展时期,各项规章制度各地都还在摸索之中。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种种创新与尝试,无疑给正在积极推进公车租赁的各方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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