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1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自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陆续出台政策文件力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此后中央和地方相继通过制定引导性政策文件、建立PPP项目库、推出PPP项目案例、设立PPP项目基金、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举措为PPP模式的推广应用加油助威。然而,据统计目前PPP项目的签约率仍比较低,不超过百分之二十,这与主管部门政策上的努力和期待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根据观察和对PPP项目实例的分析,这种局面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社会资本需要一定的心理适应期。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英文简称,从形式来看,从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引进外资的项目中不难找到与其相似的影子,但在具体操作上,今日国内PPP模式却与以往大相径庭,在这些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平等合作、合理分担风险、全周期供应链管理、财政事后按绩效付费、全过程公开透明,这些都成为PPP模式的最大亮点,也让我们眼前为之一亮的闪光之处。然而,这对于那些市场触角敏感的社会资本来说,虽然是一个利好机会,但是社会资本对PPP的了解、熟悉和接受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作铺垫。
二、PPP项目自身有一定的“无形”门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项目所做的统计和分析,这些项目多涉及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水利等,所需资金投入体量庞大(如北京,PPP项目20个,涉及项目总投资1675.74亿元,平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约84亿元),这要求社会资本具有充足的资金流,且投资建设周期长,同时部分项目如生态环境、水利项目,要求社会资本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前述资金条件、时间要求以及专业性要求不仅会滤掉部分社会资本,同时也会让意欲涉足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思虑再三,当然从PPP项目的目的来看,就是要选择那些实力强、专业好的企业参与,但是对那些身处融资难等日益狭窄市场环境中的社会资本来说,这些门槛的存在,也迫使社会资本在是否参与竞争某个PPP项目之前经历一番绵密的论证。
三、政府的诚实守信度的影响。政府诚实守信,不仅仅是一项道德要求,同时也是一项法律要求,这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第8条都有明确的要求和体现。“诚实守信”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由于政府失信导致当事人损失的,政府应向当事人予以补偿。就PPP项目而言,由于涉及资金投入大,周期长等特点以及部分由于政府爽约导致企业破败实例的影响,这让社会资本面临这样的机会时,无疑更为谨慎。虽然《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中在谈到合作原则时指出,一定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应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界定双方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义务,并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真实表达意思表示,认真恪守合同约定,妥善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面对企业现存的担心,我们还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来打消企业的疑虑。
近两年,中央和各地陆续出台举措,努力为PPP项目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近期,财政部“1000亿人民币的PPP基金正在启动中,2亿美元(折合12亿人民币)的PPP项目前期开发费用贷款已经落户财政部PPP中心,对于政府债务中的存量项目转为PPP项目的财政部或将给予2%的财政补贴。”这些政策对PPP项目发展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随着时间的推移,PPP模式也逐渐为社会资本所熟知,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在面对良好的PPP政策环境时,最大的担心仍是政府的信用度,我们应结合PPP项目特点,通过法治的手段在确保社会资本预期,提振其信心上下功夫,逐步营造符合PPP项目要求的良好法治环境,为PPP项目的发展保驾护航。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