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2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根据《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成本规制办法》规定,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物价局日前联合公布了《2016年度苏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规制目录》,通过目录管理形式对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规制的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
今年2月,该市下发《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成本规制办法》,将以成本监审为主要手段的成本规制制度由政府购买服务制定价格的“可选择程序”上升为“必经程序”。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理念,发挥成本规制的监督约束功能,提升公共服务购买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同时提出,由财政部门、物价部门编制《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规制目录》。
按照上述要求,该市公布了《2016年度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规制目录》。据悉,该目录包括信息系统开发及维护、评估与检测鉴定、劳务派遣服务等三项单位运行保障和咨询管理服务类别,以及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社会公益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教育科技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五项公共服务。
今后,凡目录内的服务购买项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采用单一来源或定向委托方式购买服务,且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目前标准为100万元)的,必须在与服务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前委托市物价局开展成本监审,监审结论作为合同双方商定服务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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